子夏曰:“民之父母,既得而闻之矣;敢问何谓‘五至’?”孔子曰:“志之所至,诗亦至焉。诗之所至,礼亦至焉。礼之所至,乐亦至焉。乐之所至,哀亦至焉。哀乐相生。是故,正明目而视之,不可得而见也;倾耳而听之,不可得而闻也;志气塞乎天地,此之谓五至。”
桓南郡與道曜講老子,王侍中為主簿在坐。桓曰:“王主簿,可顧名思義。”王未答,且大笑。桓曰:“王思道能作大家兒笑。”
謝公作宣武司馬,屬門生數十人於田曹中郎趙悅子。悅子以告宣武,宣武雲:“且為用半。”趙俄而悉用之,曰:“昔安石在東山,縉紳敦逼,恐不豫人事;況今自鄉選,反違之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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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王安豐遭艱,至性過人。裴令往吊之,曰:“若使壹慟果能傷人,浚沖必不免滅性之譏。”
过而举君之讳,则起。与君之讳同,则称字。内乱不与焉,外患弗辟也。赞,大行曰圭。公九寸,侯、伯七寸,子、男五寸。博三寸,厚半寸。剡上,左右各寸半,玉也。藻三采六等。哀公问子羔曰:“子之食奚当?”对曰:“文公之下执事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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