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裏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曰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: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頃之允至。
王浚沖、裴叔則二人,總角詣鐘士季。須臾去後,客問鐘曰:“向二童何如?”鐘曰:“裴楷清通,王戎簡要。後二十年,此二賢當為吏部尚書,冀爾時天下無滯才。”
孫興公、許玄度共在白樓亭,共商略先往名達。林公既非所關,聽訖雲:“二賢故自有才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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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猷、子敬曾俱坐壹室,上忽發火。子猷遽走避,不惶取屐;子敬神色恬然,徐喚左右,扶憑而出,不異平常。世以此定二王神宇。
樂令女適大將軍成都王穎。王兄長沙王執權於洛,遂構兵相圖。長沙王親近小人,遠外君子,凡在朝者,人懷危懼。樂令既允朝望,加有婚親,群小讒於長沙。長沙嘗問樂令,樂令神色自若,徐答曰:“豈以五男易壹女?”由是釋然,無復疑慮。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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