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礼者何也?即事之治也。君子有其事,必有其治。治国而无礼,譬犹瞽之无相与?伥伥其何之?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,非烛何见?若无礼则手足无所错,耳目无所加,进退揖让无所制。是故,以之居处,长幼失其别;闺门,三族失其和;朝廷,官爵失其序;田猎,戎事失其策;军旅,武功失其制;宫室,失其度;量鼎,失其象;味,失其时;乐,失其节;车,失其式;鬼神,失其飨;丧纪,失其哀;辩说,失其党;官,失其体;政事,失其施;加于身而错于前,凡众之动,失其宜。如此,则无以祖洽于众也。”
明帝問周伯仁:“卿自謂何如郗鑒?”周曰:“鑒方臣,如有功夫。”復問郗。郗曰:“周顗比臣,有國士門風。”
孫興公作庾公誄。袁羊曰:“見此張緩。”於時以為名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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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王汝南既除所生服,遂停墓所。兄子濟每來拜墓,略不過叔,叔亦不候。濟脫時過,止寒溫而已。後聊試問近事,答對甚有音辭,出濟意外,濟極惋愕。仍與語,轉造清微。濟先略無子侄之敬,既聞其言,不覺懍然,心形俱肅。遂留共語,彌日累夜。濟雖俊爽,自視缺然,乃喟然嘆曰:“家有名士,三十年而不知!”濟去,叔送至門。濟從騎有壹馬,絕難乘,少能騎者。濟聊問叔:“好騎乘不?”曰:“亦好爾。”濟又使騎難乘馬,叔姿形既妙,回策如縈,名騎無以過之。濟益嘆其難測,非復壹事。既還,渾問濟:“何以暫行累日?”濟曰:“始得壹叔。”渾問其故?濟具嘆述如此。渾曰:“何如我?”濟曰:“濟以上人。”武帝每見濟,輒以湛調之曰:“卿家癡叔死未?”濟常無以答。既而得叔,後武帝又問如前,濟曰:“臣叔不癡。”稱其實美。帝曰:“誰比?”濟曰:“山濤以下,魏舒以上。”於是顯名。年二十八,始宦。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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