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以乘壶酒,束修,一犬赐人,若献人,则陈酒执修以将命,亦曰乘壶酒,束修,一犬。其以鼎肉,则执以将命。其禽加于一双,则执一双以将命,委其余。犬则执绁;守犬,田犬,则授摈者,既受,乃问犬名。牛则执纼,马则执靮,皆右之。臣则左之。车则说绥,执以将命。甲若有以前之,则执以将命;无以前之,则袒櫜奉胄。哭则执盖。弓则以左手屈韣执拊。剑则启椟盖袭之,加夫桡与剑焉。笏、书、修、苞苴、弓、茵、席、枕、几、颖、杖、琴、瑟、戈有刃者椟、策、龠,其执之皆尚左手。刀却刃授颖。削授拊。凡有刺刃者,以授人则辟刃。
《秦誓》曰:“若有一介臣,断断兮无他技,其心休休焉,其如有容焉。人之有技,若己有之;人之彦圣,其心好之,不啻若自其口出。实能容之,以能保我子孙黎民,尚亦有利哉!人之有技,媢疾以恶之;人之彦圣,而违之俾不通:实不能容,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,亦曰殆哉!”唯仁人放流之,迸诸四夷,不与同中国。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,能恶人。见贤而不能举,举而不能先,命也;见不善而不能退,退而不能远,过也。好人之所恶,恶人之所好,是谓拂人之性,菑必逮夫身。是故君子有大道,必忠信以得之,骄泰以失之。
郗太尉晚節好談,既雅非所經,而甚矜之。後朝覲,以王丞相末年多可恨,每見,必欲苦相規誡。王公知其意,每引作它言。臨還鎮,故命駕詣丞相。丞相翹須厲色,上坐便言:“方當乖別,必欲言其所見。”意滿口重,辭殊不流。王公攝其次曰:“後面未期,亦欲盡所懷,願公勿復談。”郗遂大瞋,冰衿而出,不得壹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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